盘点2016年十大本土专利复审无效案,苹果索尼都输给了这家中国公司

索尼诉西电捷通WAPI专利权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近日公布了2016年十大本土专利复审、无效案,索尼与西电捷通之间的WAPI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位列十大案件之首。案件来龙去脉大致是索尼未获许可使用WAPI核心专利,被专利权人,中国本土企业西电捷通起诉,随后,索尼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该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此举也是专利侵权案中被经常用到的一种“反制”手段,结果索尼无功而返,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了索尼的请求,维持WAPI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性。

该案件之所以引起业界的广泛关注,是因为在以往涉及IT核心技术专利的官司中,中国企业往往扮演者被告者的角色,而此番索尼这样的知名跨国IT企业侵犯中国企业技术专利权并败诉的案例,可谓“一反常态”。

联系此前在专利官司中摧城拔寨,高通都要避让三分的苹果公司也曾提请WAPI专利无效失败,WAPI在宽带无线基础安全技术专利战场连战连捷,苹果、索尼两大移动科技公司相继折戟。这一方面体现出近年来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不但没有成为专利怪兽横行的通行证,反而对推动中国本土科技企业创新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遭美国企业封锁而潜行十余载的WAPI,随着斯诺登事件后关键基础设施和无线通讯安全威胁的日益凸显,其商业价值和战略意义也不断提升,同时也是“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和“中国质造”转型的大潮中,本土核心技术专利逆袭的标志性战役,这一点从该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2016年十大专利复审第一大案可以看出端倪。

以下引用内容来自CCTV12社会与法频道“世界知识产权日”特别节目:

4月26日是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布了2016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尼移动”)诉西电捷通公司等“专利复审无效”案入围十大之列。

据介绍,“专利复审无效”年度十大案件的评选和发布今年已经是第八届,本届评选活动从案件的社会关注程度、审查标准适用的典型指导意义、决定文书的规范清晰等几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最终结果。

在十大案件中,请求人索尼移动诉专利权人西电捷通的案件被排在首位,而该案源于此前西电捷通对索尼移动提起的发明专利侵权诉讼。
西电捷通创立于2000年9月,是网络安全基础技术及解决方案提供者,它也是我国较早投入网络安全基础技术研发的企业。西电捷通的核心研发领域之一就是无线局域网(WLAN)的基础安全。目前,全球WLAN已形成相对统一的技术架构,但在安全技术部分则有两条路线:一个是美国主导的IEEE 802.11i标准,另一个是我国主导的WAPI标准,基于上述技术路线形成的WLAN网络,业界分别称为Wi-Fi网络和WAPI网络。

本案涉及的专利(名为“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即为WAPI标准采纳的必要专利之一。它是由西电捷通在2002年11月6日申请,于2005年3月2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 02139508.X。

索尼移动作为移动通信设备(手机)制造商,其生产并销售的多种型号手机具备WAPI功能。从2009年开始,西电捷通就与索尼移动开始交涉未获得许可使用WAPI专利技术的侵权行为,但一直到2015年,索尼移动“一直采取恶意磋商的方式拖延许可谈判”。最终,西电捷通决定通过法律方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2015年6月29日,西电捷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索尼移动侵害其发明专利。此后,索尼移动便针对西电捷通ZL 02139508.X号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专利无效请求。2016年2月1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维持02139508.X号发明专利权有效。“接到无效请求后,2015年11月份我们举行了口头审理,然后于2016年形成了无效宣告请求的书面决定,最终决定的结论是,我们认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都不成立,然后依法维持西电捷通专利的专利权的有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通信申诉二处审查员刘斌在接受采访时,就此案的审理过程进行了回顾。

在此次十大案件的介绍中,关于索尼移动与西电捷通间的WAPI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的介绍是“该案涉及我国通信领域WAPI技术的标准必要专利,案件审理中对域外网站证据的证据资格的认定具有指导意义。审查结论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西电捷通诉索尼移动的发明专利侵权案也于今年3月22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完成了一审宣判:判决索尼移动立即停止侵犯涉案专利权行为,支持西电捷通“以许可费的3倍”确定赔偿数额为860余万元,全额支持其主张的维权合理支出共计47余万元。

在此前的一次公开活动中,西电捷通方面人士曾表示:“我们认为技术先进性与高质量是专利质量和产业化质量的基础,我们认真把握每一个环节的质量,争取交付给客户的是有质量的技术产品和服务。”特别强调技术质量的重要性,这应该也是西电捷通在与国际巨头企业索尼移动在多个层面的专利对决中获胜的关键所在。

注1:什么是“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专业领域内一般简称为“专利无效”,是一种专利确权程序,该程序发生在专利获得授权之后,任何人都可以针对授权专利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若经由该程序后专利被宣布无效,则该专利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否则,该专利继续存在。

注2:2016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
1.专利号为:ZL02139508.X、名称为“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该案涉及我国通信领域WAPI技术的标准必要专利,案件审理中对域外网站证据的证据资格的认定具有指导意义。审查结论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缝纫机
2. 专利号为:ZL03103421.7、名称为“缝纫机”的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该专利涉及多起专利侵权纠纷,受到业界关注,案件审理中清楚地界定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后续侵权判定提供了基础支撑。审查结论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一种向应用程序输入艺术字/图形的方法及系统
3. 专利号为:ZL200610127154.2、名称为“一种向应用程序输入艺术字/图形的方法及系统”的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该案涉及 “搜狗”公司与“百度”公司之间的键盘输入法之争,是专利复审委员会2016年公开审理活动的首个案件。该案很好地诠释了以CNKI方式二次出版的传统出版物证据的公开时间的认定。审查结论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主轴电机
4. 专利号为:ZL201110369508.5、名称为“主轴电机”的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涉及两大光驱厂商间的薄型光盘驱动器之争。该案体现了创造性判断中技术方案的整体考量。审查结论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取代的2-(2,6-二氧哌啶-3-基)-邻苯二甲酰亚胺和-1-氧异二氢吲哚及降低肿瘤坏死因子α的方法
5. 专利号为:ZL97180299.8、名称为“取代的2-(2,6-二氧哌啶-3-基)-邻苯二甲酰亚胺和-1-氧异二氢吲哚及降低肿瘤坏死因子α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涉及用于治疗血液肿瘤的来度那胺化合物。该案诠释了对申请日后补交的实验数据的审查原则。审查结论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固体药物剂型
6. 专利号为:ZL200480024748.X、名称为“固体药物剂型”的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涉案专利药物用于治疗艾滋病,该药物受到国际上的广泛关注。该案诠释了创造性判断中相反技术启示的认定。审查结论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载体装置
7. 专利号为:ZL201320156576.8、名称为“载体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涉及新兴的航拍无人机技术。该案诠释了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内容的认定。审查结论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新型摄像导轨
8. 专利号为:ZL201320578735.3、名称为“新型摄像导轨”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该专利改进了大型摄像机的摄像导轨,曾获多个国际奖项。该案诠释了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的解释原则。审查结论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越野车(陆风E32车型)
9. 专利号为:ZL201330528226.5、名称为“越野车(陆风E32车型)”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该案审理结论广受关注,审查决定诠释了外观设计判断主体“一般消费者”的法律内涵,以及“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具体步骤。审查结论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通过在解锁图像上执行姿态来解锁设备
10. 专利号为:ZL200910175855.7、名称为“通过在解锁图像上执行姿态来解锁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复审请求案,涉及苹果公司的手机滑动解锁功能。该案诠释了准确把握发明构思对创造性判断的意义。审查结论是撤销驳回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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